各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:
按照省建管局的有关要求,为准确掌握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在青经营情况,决定实施外地建筑业企业在青经营情况网上月报制度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自通知发布起,所有在青施工的外地建筑业企业,均须每月15日前将上一月份在青经营情况通过"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"上报至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。
二、填报在青经营情况时,每月需同时按工程项目上报"外地入青建筑企业在青经营情况统计(工程项目)"、按企业汇总上报"外地入青建筑企业在青经营情况统计月度表"(详细填报说明见附件):
1、填报在青经营情况前,应首先建立"工程项目信息";
2、本次上报7月份相应信息时,除需上报7月份"外地入青建筑企业在青经营情况统计(工程项目)" 、"外地入青建筑企业在青经营情况统计月度表"外,还需追加上报1-6月份汇总的"外地入青建筑企业在青经营情况统计(工程项目)" 、"外地入青建筑企业在青经营情况统计月度表"。
自9月份开始,则只需上报上一个月的"外地入青建筑企业在青经营情况统计(工程项目)" 、"外地入青建筑企业在青经营情况统计月度表"。
三、各入青建筑业企业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认真负责,对上报的数据应认真予以核实。
凡上报数据不准确、不按时上报的,一经查实,按照市场主体考核办法予以扣分;两次不按时上报的,暂扣《入青信用证》。
附件: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在青经营情况填报说明
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